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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管理制度

作者:时间:2019-10-10

 

江西景诚建设有限公司


 

 

标题: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管理制度

 

文件编号:JC-ZD-08

 

版本:A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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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EPARED BY

 

熊成华

卢建文

石金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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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后内容

修订日期

 

 

 

 

 

 

 

 

 

 

 

 

 

 

 

 

 

 

 

 

 

 

 

 

 

 

 

 

 

 

 

 

 

 

 

 

 

 

 

 

 

 

 

 

 

 

 

 

 

 

 

 

 

 

 

 

 

 

 

 

 

 

 

 

 

 

 

 

 

 

 

 

 

 

 

 

 

 

 

 

 

 

 

 

 

 

 

 

 

 

 

 

 

 

 

 

 

 

 

 

 

 

 

 

 

 

 

 

 

 

 

 

 

 

 

 

 

 

 

 

 

 

 

 

 

 

 

 

 

 

 

 

 

 

 

 

 

 

 

 

 

 

 

 

 

 

 

 

 

 

1 目的

    对采购过程及供方进行控制,确保与项目工程有关的采购物资符合规定要求。

2 范围

    适用于公司项目工程所需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以下简称物资)的采购管理与供方评价、选择及控制。

3 职责

3.1物资部为本规定执行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执行采购作业并对供方进行调查评价、选择和控制,确定《合格供方名单》,建立供方档案。

3.2总工办负责组织编制采购物资的采购技术要求。

3.3工程项目部负责采购物资的进货验证。

3.4总经理负责批准《合格供方名单》、负责批准采购计划或采购合同。

4 工作程序

4.1采购物资分类

根据采购物资在工程中的作用及其影响,将采购物资分为两类:

a.重要物资(AB类):直接影响工程质量,可能导致顾客投诉,需对供方进行评价。

b.一般物资(C类):除重要物资外的其他材料,无需对供方进行评价,直接采购。

4.2 合格供方评定

4.2.1合格供方评价内容:

物资供方法人代表营业执照;

    产品许可证、检测报告、合格证;

    信誉、生产能力、供货能力、售后服务;

    优先选择获得质量体系认证证书的企业。

4.2.2对合格供方的评定和选择。

    由物资部对物资供方进行评价。

    当供应商为厂家时评定厂家;当供应商为中间商时评定中间商和厂家。

    物资部填写《供方评价表》,并向供方索取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检测报告、合格证及荣誉证书等有关资料复印件。

物资部组织相关部门对供方资料逐个进行评价,得出评价结论,经评价为合格(列为合格供方)的单位填入合格物资供方名册,报总经理批准后,作为采购的依据性文件。

零星物资采购:因急需或计划数量本来就少而采购非批量的零星物资时,由采购员在采购现场评价和记录并确定供方。

    每年底,物资部组织对物资供方进行重新评价,评价内容包括:质量、价格、信誉等。通过重新评价,合格的供方进入下一年的物资合格供方名册,不合格的则从名册中删除。

4.3采购

4.3.1采购计划:

工程项目部材料员根据工程预算、施工进度计划、库存情况及有关标准、规范,于每月底编制下月度的物资采购计划,项目经理审核,主管领导批准。

采购计划内容:采购物资的种类、规格、型号、数量、交付期、质量要求以及采购验证的具体安排等。

4.3.2采购实施

4.3.3.1物资部实施采购时,应按采购计划《在合格供方名册》中实施采购。

4.3.3.2一次性采购物资金额在五千元及以上的物资应依法签订采购合同。采购合同由物资部签定。采购合同的内容包括:物资名称、类别、规格、型号、数量、价格、技术标准、供货时间、到货地点、违约责任、验收方法、结算方法等。

4.3.3.3一次性采购金额在五千元以下的物资,可不签定采购合同,直接实施采购或利用电话采购。

4.4采购物资的验收

4.4.1进货检验

4.4.1.1工程使用的所有物资在进场或入库时,工程项目部质检员必须依据相应标准进行检验。检验采取观察外观质量、检查规格型号、计量和点验数量、测量和度量几何尺寸、审核质量证明文件等方法。工程用的主要设备、配件、半成品、钢材须由材料员组织技术、质检人员共同验证,填写《物资验收记录》。

4.4.1.2 经检验不合格的物资,材料员应当场拒收,如无法马上退货,则必须对不合格物资进行单独存放和标识,做好记录,并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要求执行。

4.4.1.3 供应到现场的物资必须附有证明文件(合格证等),否则应立即向供货商索要。

4.4.1.4 钢材等重要物资的原始材质证明文件随物资到达现场时,材料员收集原始材质证明。

4.4.1.5 材料员将收到的材质证明文件中竣工资料需要的材质证明文件传递给资料员,资料员进行整理、保存。

4.4.1.6材料员必须及时提供采购物资的有效材质证明文件。水泥、钢材、承重结构用砖、防水材料、外加剂、焊条、焊剂等必须具有有效的材质证明文件,在没有接到有效的材质证明文件前,材料员不得发放使用。

4.4.1.7对于采购合同中规定在供方现场实施验证的物资送达现场后,由收料单位材料员依据合同及采购物资验证记录中的要求予以验收。

4.4.2重新检验

当物资贮存时间较长发现异常或贮存物资超过期限时,材料员应组织相关人员对该物资进行重新检验和验证。

4.4.3未经验收的物资不得用于工程施工。

4.4.4供应方现场物资的验证

4.4.4.1采购合同规定到供方货源地对采购物资验证时,由材料员对采购物资的外观质量、质量证明文件、规格型号等进行验证。必要时邀请专业技术人员共同前往验证。并填制《物资验收记录表》,验证合格后方可供货。

4.4.4.2采购合同规定顾客到供方货源地对采购物资验证时,由材料员陪同前往,按合同规定的验证方式实施验证,并填制《物资验收记录表》,验证合格后方可供货。

4.6物资的搬运

4.6.1一般物资的搬运人员应按该类物资搬运和装卸要求进行。对易碎产品要做到轻拿轻放,防止剧烈震动和撞击,对有标志的物资要按标志方向搬运。

4.6.2对大件物资或易燃、易爆、易损、有毒物资的搬运,要对搬运人员进行适当的培训,搬运时要注意安全,特殊重要物资的搬运,要编制运输方案,选用适宜的搬运设备和工具,禁止野蛮装卸搬运。

4.6.3用机械搬运物资时,搬运人员应严格按设备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进行。

4.6.4搬运过程中搬运人员要注意保护产品的标识和检验标记。

4.7物资的贮存

4.7.1物资的进场入库

a)物资进场入库项目部库管员应根据相关要求,安排露天堆放或入库贮存。材料员和库管员负责物资标识。

b)项目部库管员应根据物资特性提供安全适用的库房和贮存场所。根据物资的不同性能分门别类,按规格、型号分堆,分类堆放,保持整齐、清洁、美观。

c)所有进场入库物资应保证质量合格、数量准确、单据齐全、资料完整、包装符合要求,严格按照验收程序,项目部库管员及时办理进场入库验收手续。

4.7.2物资的保管和保养

a)物资的保管和保养,要根据物资的性能和特点,实行科学的管理,设置相应的通风、防潮、控温、采光、清洁等设施。

b)根据材料的不同性能,采取不同的保管条件,按出厂先后,先进先出。并根据实际需要,对贮存物资进行定期检验,定期倒库等措施,并作好材料库存台帐,发现问题,要及时反映,并提出相关建议。

c)工程项目部库管员按公司库房管理规定,定期进行盘点,做到账、物、卡三项相符。

4.7.3物资的出库

a)库房保管员要认真核对品名、规格,避免误发、误用;并对领料人签字及有关审批手续详细核查后,方可发料。

b)对超出使用范围的材料及超限额使用的材料不得出库,并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待领导审批后,方可发料。

4.7.4工程项目部库管员按进厂材料情况认真填写材料库存台帐。

4.8物资标识的内容与方法

4.8.1追溯性标识的内容

    工程物资(钢材、水泥、砂石等)及半成品标识的内容包括:名称、型号、规格、数量、生产厂家、进货日期、生产日期、合格证号、批号、炉号等;

4.8.2状态标识内容

    a合格;

    b不合格;

    c待检;

    d已验待定。

4.8.3标识方法

a.对采购进场的钢筋、水泥、电缆等采用标识牌进行部分内容的追溯性标识和状态标识;

b.对现场短期存放的材料、半成品(如钢筋制作半成品、门窗口、各种面砖、管材、散热器等)及仓库内存放的物资采用标识卡进行追溯性标识和状态标识;

c. 对易燃、易爆、有毒物资挂卡标识,并应设置隔离护栏和张挂易燃品易爆品有毒品等警示;

    d. 所有材料均在台帐中对使用部位进行可追溯性标识。

4.8.4标识的实施和管理

    a.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应由项目部保管员进行帐目标识和标识卡、标识牌标识,做到帐、卡、物一致;

    b.现场标识牌应清楚牢固地放置在应标识材料的最高点,竖直放置,如移动标识牌,移动后应及时放回原位,防止遗失;

    c.工程物资状态标识由待验、已验待定转为合格、不合格时应及时更换状态标识。

4.9不合格工程物资的控制

4.9.1不合格工程物资:如不合格电缆、不合格构配件等。

4.9.2项目部如发现进场物资为不合格品,应及时标识、隔离,做好记录;并按要求进行评审处置。

4.9.3不合格物资的判断

    所有进场物资必须进行检验或验证,并按相关标准取样检验,凡不符合国家、行业、地方质量标准的,均视为不合格工程物资。

4.9.4不合格物资的标识

    凡进场材料发现为不合格物资时,项目部材料员、质检员均应对不合格物资进行状态标识,必要时进行隔离,做好记录,填写不合格物资台帐。

4.9.5不合格物资的评审

    a.购入的不合格物资,价值在1000元以下时,由材料员提出评审要求,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共同参加评审,并填写《不合格材料评审处置记录》,项目经理审批,质检员进行验证;

    b.购入的不合格物资价值达到1000元及以上时,由项目部材料员上报工程项目部组织评审,并填写《不合格材料评审处置报告》,经副经理审批,由工程项目部进行验证。

4.9.6不合格物资的处置

   a.降级使用或改做它用;

    b.拒收、报废。

4.9.7不合格的物资,原则上拒收,由原采购或供应部门退给材料供方;只有在确认对工程质量无影响时,方可降级使用或改做它用。

4.10对工程质量构成影响的构、配件及半成品,原则上做报废处理,应重新生产;只有经有关技术、质检人员验证,确认对本工程质量无影响时,方可让步接收。

4.11对发包方提供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的管理

4.11.1对发包方提供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由材料部报公司检验员按4.4款进行验收; 验收时应有发包方代表参加,验收内容包括:产品的类别、品种、规格、数量、质量要求、证明资料等在内,并逐项验证。对需要进行检验和试验的,由工程项目经理部负责检验和试验,并记录于发包方提供产品到货登记表》发现差错或质量不符合规定要求,向发包方通报,并由其负责处理。

4.11.2发包方提供的产品要做好标识,单独贮存,妥善保管,并定期检查产品情况,发现丢失、损坏或不适用的都应做好记录,填写发包方提供产品丢失、损坏报告单》及时向发包方报告,以便妥善处理。

4.11.3本公司对发包方提供产品的验证不得免除发包方提供可接收产品的责任。

5.记录

5.1供方评估表

5.2合格供方名册

5.3采购计划(请购单)

5.4采购合同、订单

5.5物资验收记录

5.6发包方提供产品到货登记表

5.7发包方提供产品丢失、损坏报告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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